单位定期存款是指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按有关规定将单位所拥有的暂时闲置不用的资金,按约定期限存入银行的整存整取存款。
办理指南
单位定期存款实行账户管理,存款的期限分为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六个档次,起存金额一万元,多存不限。
办理定期存款需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代办还需授权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填写一式三联《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加盖公章、预留印鉴。
单位定期存款可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部分提前支取一次,支取时只能以转账方式将存款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将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
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在存期内按照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1、到期全额支取,按规定利率本息一次结清;
2、全额提前支取,银行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3、部分提前支取,若剩余定期存款不低于起存金额,则对提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剩余部分存款按原定利率和期限执行;若剩余定期存款不足起存金额,则应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对该项定期存款予以清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