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加强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提高账户管理质量,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办法(试行)》(银石发〔2009〕239号)、《廊坊市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廊银发〔2011〕150号)的文件要求,我行从即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办理年检工作,为确保您在我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正常使用,请在规定时间内到我行开户网点办理年检手续。现将年检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账户年检时间
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
二、账户年检范围
2018年1月1日前开立的各类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验资账户除外)
三、年检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基本户账户存款人须出具的账户年检资料
1.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存款人须出具有效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正本原件、公司章程。
2.事业单位须出具有效的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正、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正本原件。
3.其他组织须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正本原件和与经营项目或范围相符的合法有效证件:如社团登记证、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医疗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正、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4.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须出具主管部门已年检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主管部门同意继续保留该账户的证明、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正本原件。
存款人除出具上述资料外,还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授权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二)专用存款账户存款人须出具的账户年检资料
存款人除按基本存款账户年检规定出具相应资料和已年检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外,还需根据专用存款账户业务内容出具本单位或资金管理部门允许继续保留该账户的证明。
(三)一般存款账户存款人须出具的账户年检资料
存款人除按基本存款账户年检规定出具相应资料和已年检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外,还需根据一般存款账户的业务内容出具如下相关资料:
1.因贷款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须出具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2.因其它结算需要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须出具本单位或主管部门允许继续保留该账户的证明。
(四)临时存款账户存款人须出具的账户年检资料
存款人除按基本存款账户规定出具相应资料及已年检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外,还需根据临时存款账户的业务内容出具如下相关资料:
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须出具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
四、账户年检要求
2018年10月31日前账户年检手续必须全部办理完毕,从2018年11月1日起我行对未按照规定办理年检手续的账户将停办所有业务,请您及时到开户行办理撤销账户手续。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到开户网点进行咨询。
因开展账户年检工作给各单位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谢谢合作!
 
 
虞城通商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