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存量个人客户尽职调查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了履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国际义务,规范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行为,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2017年第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需对符合条件的存量金融账户开展尽职调查,识别非居民客户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客户应当配合金融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向金融机构提供规定信息,并在上述信息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告知金融机构。
一、如您于2017年6月30日前在我行开立过以下金融账户,且在我行留存的信息中存在非居民标识(请参考《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请前往我行任一营业网点填写并签署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以下简称“声明文件”)。
(一)存款账户;
(二)银行卡账户,包括借记账户和准贷记账户等;
(三)理财账户及其他《管理办法》要求尽职调查的账户。
二、请您在如下时点之前配合我行完成尽职调查工作。高净值客户(截至2017年6月30日账户加总余额超过等值一百万美元),请于2017年12月31日前提供声明文件;低净值客户(截至2017年6月30日账户加总余额不超过等值一百万美元),请于2018年12月31日前提供声明文件。如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声明文件,我行将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要求,对您留存在我行的客户信息进行检索,并识别非居民身份标识。若检索到非居民的标识信息,我行也将通过短信或电话的方式通知您配合我行填写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三、若您的账户符合信息报送要求,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声明文件,我行将根据《管理办法》和相关监管法规,以您现有信息中的非居民标识为准,对您的账户信息进行报送。
四、我行在进行上述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工作过程中,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您提供账户密码、支付密码、网上银行登录密码、手机银行登录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信息,请您注意保护相关信息,防止信息泄露给您造成资金损失。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六部委联合发布的《管理办法》为准。相关内容敬请参见国税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aeoi_index.html
如对以上内容有任何疑问,欢迎您及时拨打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6588,也可向我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虞城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