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通商村镇银行关于调整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行将积极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满足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条件的贷款。

(二)2023年8月31日前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如已形成不良贷款暂不进行调整,待客户归还拖欠本金及利息、贷款状态恢复正常后,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如有特殊情形,可咨询我行。

二、调整规则

综合考虑保持政策延续性、前后标准统一、公平一致、自律机制等因素,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拟划分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贷款或固定利率贷款3种情况进行调整:

(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

1.2019年10月7日(含)之前发放的贷款,最低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贷款,最低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3.2022年5月15日(含)之后发放的贷款,最低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

(二)基准利率贷款或固定利率贷款

以贷款基准利率定价或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的存量首套房贷,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30号相关要求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后,再按上述规则进行调整。

三、调整方式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要求,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尽力减少客户调整成本,我行将主要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

(一)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先由客户向我行提出申请,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签署利率变更补充协议,然后由我行进行调整。

(二)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二套房及以上贷款(即“二套转首套”存量房贷),由客户向我行提出申请,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签署利率变更补充协议,并提供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条件的佐证材料,审批通过后由我行进行调整。

四、受理渠道及时间安排

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我行提出申请。其中,2023年10月25日(含)前完成申请的,我行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对审核通过的业务陆续调整,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2023年10月25日以后申请的,我行将逐笔人工审批,审批通过后及时调整,调整生效后按照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五、其他事项

本次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中,不收取任何费用。我行将以客户为中心,确保客户享受公平一致的服务,积极做好本次降低存量首套房贷利率客户服务工作。如有其他问题需要咨询,可联系我行或拨打4445555客服热线。

特此公告。

    

 

                                                          

                           虞城通商村镇银行

                           2023年9月22